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fe/201806100148-1.aspx
(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0日電)有感於租屋火災事件造成重大傷亡,營建署公告將單層住宅隔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位,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者,將改列為H-1組,須申報列管,室內裝修材料受限,不得使用易燃材料。
內政部營建署4月底發布公告,核釋「建築法」第5條及「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」第2條規定,將集合住宅、住宅任一住宅單位(戶)任一樓層分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(不含客廳及餐廳)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者,列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所定H-1組,並屬建築法第5條所稱供公眾使用建築物。
營建署表示,有感於近來火災造成重大傷亡案件,多發生在出租民宅,而非過去較受注意的公共場所,因此決定發布這次公告。
營建署指出,許多民眾會將兩廳室的一般住宅隔間出租,原屬非供公眾使用的H-2組,但考量到H-2組防火性能較差,且隔間建材不受限,民眾常用木板等易燃材料隔間,容易釀禍,因此公告將此類建築納入H-1組。
H-1組定義為供特定人短期住宿的場所,宿舍、招待所都包括在此範圍內。建築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時,須以H-1類組按實際現況用途辦理,其申報頻率為,300平方公尺以上每2年1次;未達300平方公尺每4年1次。
而因這類建築多屬民宅,無法清查,目前仍須仰賴民眾檢舉,經檢舉改列為H-1組建築,若不符合公眾建物標準,將依各縣市規定限期改善,期限內未改善者,可能遭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,甚至可直接拆除。(編輯:黃國倫)10706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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